今天门诊又遇到一个纠结的孕妇,怀孕时吃药了,不知道该不该要( 二 )

在妊娠用药管理上 , 临床医生和药师应该紧密合作 , 虽不能保证绝对的出生安全 , 但从专业角度向患者提出合适的建议是应该且负责任的行为 。 药物致畸除药物本身及孕妇体内代谢的特点外 , 还与胚胎发育有关 , 人胚胎发育的致畸敏感期 , 主要分 3 个时期 。

1. 全或无时期(受精后 2 周内 , 末次月经第 14~28 天) 受精后 1 周内 , 此时受精卵还在输卵管腔中;受精后 8~14 天 , 受精卵刚种植于内膜 , 胚层尚未分化或分化程度不高 , 以细胞分裂为主 , 极易受到药物的损伤 。 如果受损严重 , 可造成胚胎死亡而发生极早期流产 , 是「全」;如果受损不严重 , 则可完全修复损伤并继续发育而不产生后遗问题 , 即所谓「无」 。

2. 敏感期(受孕后 3~8 周 , 末次月经的第 29~70 天) 此时各器官高度分化、迅速发育 , 细胞快速分化增殖 , 易受到干扰与抑制 , 因此对药物的敏感性极高 , 是药物暴露致胎儿畸形的主要时期 。 用药不当可能导致流产、先天畸形或永久缺陷 。 器官开始发育至初步形成有一定时间范围, 因此药物暴露时间不同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畸形 。 如神经组织致畸敏感期为受精后 15~25 天;心脏为 20~40 天;眼为 24~39 天;肢体为 24~46 天;而外生殖器在 36~55 天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