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官方回应“孕妇输液药品过期3个月”:确实过期,涉事院长停职( 二 )

输注过期10%葡萄糖注射液的情况说明

针对长安妇保院输注过期10%葡萄糖注射液事件 , 长安区卫生健康局迅速开展调查 。

患者王女士于2019年4月11日17时44分到长安妇保院就诊 , 入院诊断后给予补液等对症处理 。 4月12日6时20分左右发现输注的10%葡萄糖注射液已过期 , 立即终止输液 。 同时 , 由值班医师陪同前往西北妇女儿童医院进行就诊 , 经检查 , 患者无不良反应 。

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对当时输注的10%葡萄糖注射液进行认定 , 确属过期药品 。 随后 , 对区妇保院库房、药房300余种药品进行了全面排查 , 均为有效期药品 。

经查 , 一是由于药房人员将前期柜台的过期液体和新补充的液体混放 , 工作中履职不到位、不细致 , 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的失职问题 。 二是当班护士未按规范操作 , 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 。 三是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不严、监管不力 。